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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照明学会树超聘为“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专家”
点击次数:668971   更新时间:2021-02-2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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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苏商规〔2020〕1号),以及《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规定》(苏商建〔2020〕358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确定22人为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并于2月3日举行了评审专家聘任仪式。

省照明学会树超是此次聘任专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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