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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点击次数:928743   更新时间:2017-09-30   【打印此页】   【关闭

 《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就城市照明行政管理体系、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城市照明设施的开与关控制、何处应配建城市照明设施、如何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质量、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移交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管理维护的条件、城市照明设施接入城市照明电网条件、城市照明设施拆除移动和搬迁、绿色节能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实施,对于我市今后进一步规范城市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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