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公告
新闻资讯
公告
判断“生鲜灯”的标准来了!
点击次数:29158   更新时间:2024-02-29   【打印此页】   【关闭

T/JSIES 009-2024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团体标准今日正式发布,将于3月15日起实施

“在菜市场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就变样了?”在农贸市场买过菜的消费者恐怕都对生鲜摊位上一排排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不陌生。这种所谓的“生鲜灯”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从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在它的照射下,生鲜肉类色泽往往显得格外红润鲜嫩,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就算是肉品有些不新鲜,消费者在这种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然而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不新鲜的肉立即“现了原形”。

为规范市场行为,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01.png


那么,作为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购买使用什么样的灯具才不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各级相关监督部门依据什么标准检测灯具?消费者又如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从而放心购买?针对这些,国内外以往都缺乏明确的产品标准规范和法律依据。为此,作为国内照明产业主要省份的学术组织,江苏省照明学会于2023年12月启动《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团体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来自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天白光电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电光源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光源技术及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苏州比比特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照明研究设计院、新型显示与视觉感知石城实验室等著名学术单位、机构和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编写团队,经过三轮集中讨论和线上持续研讨完成送审稿,于2024年2月3日进行专家审查。来自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国家电光源质量监测检验中心(上海)等单位的专家对报审文件进行了详尽细致的审查。专家们听取了标准编写组的汇报,经质询与讨论,一致同意报审文件通过审查。审查组认为该标准较系统地规定了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适用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该标准针对应用场景的特点,创新性地对Ra、Rf和光通维持率都提出了要求,为保证呈现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提供了照明规范依据,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微信图片_20240229095059.png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团体标准的制定发布将有助于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起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作用。对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来说,通过规范其行为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对于消费者来说,可增强其对食品质量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以便在购买食品时,更好地识别食品的真实质量;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可加强对生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以据以法确保规范的实施和有效执行。


03.png

标准文本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网查阅: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https://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104555

Copyright © 2017 江苏省照明学会 版权所有 网络实名:江苏省照明学会 苏ICP备13056405号-2 技术支持:南京雨泽网络 查看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