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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点击次数:65371   更新时间:2023-12-01   【打印此页】   【关闭

各相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响应该管理规定,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指导生产、使用、检测单位和部门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有效管理行业市场,根据《江苏省照明学会团体标准制(修)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轻工业电光源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天白光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编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的团体标准予以立项。请编制组按要求和计划完成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为使立项标准的制定具有广泛性和科学性,欢迎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与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飞    电话:13255293598    邮箱:jszmxh@126.com



江苏省照明学会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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